台灣磨粒加工學會「傑出工程教授獎」
台灣磨粒加工學會「傑出工程教授獎」評選辦法
112.05台灣磨粒加工學會
一、宗旨
台灣磨粒加工學會(以下簡稱本學會)為表揚國內磨粒加工技術傑出人才並感謝其對學術界之貢獻,特設置「傑出工程教授獎」(以下簡稱本獎)。
二、候選人條件
本會會員,符合下列條件,可為「傑出工程教授獎」候選人:
1. 專職我國公私立大學院校磨粒加工技術相關科系之專任老師(含教授/副教授/助理教授),對磨粒加工技術領域與工程教育有傑出成就者
2.年齡不限
3. 具本會會員資格
4. 未曾獲得本獎項者
三、甄選方式
1.工程學術機構或他人(含單位或個人)推薦。
2. 推薦人應填寫具規定之推薦表單,並檢附有關被推薦人之資料及優良事蹟。
3.於五月公告八月底截止,將推薦表單寄至「獎項評選委員會」進行評選作業
四、表揚方式
台灣磨粒加工學會「傑出工程教授獎」每年選拔一次,每屆至多不超過二位。每年於台灣磨粒加工學會年會時進行表揚,並由理事長頒發獎座與獎狀。
五、獎項評選委員會組成
本會辦理候選人之審查作業,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名,於理監事會議中推派遴選(審查)委員成立評審小組,並於理監事通過後聘任之進行評選作業。
六、評選程序
1.每年五月初發函各專門工程學會、團體會員,並於本學會網站上公告,廣邀各界推薦當年候選人,八月底截止收件。
2. 九月初開始評選作業,獎項評選委員會得就參選候選人進行訪查,必要時得針對事實要求候選人補提資料,予以查證,並於九月底完成第一階段書面審查。
3. 書面審查完成後,兩週內獎項評選委員會需召開會議進行第二階段會議審查,會議規定如下:
▪ 委員應親自出席,如因故無法出席者,請提供書面評審意見,並可委託一位出席委員代表投票。每位出席委員最多只能代表一位未出席委員。
▪ 會議以出席數過半數為法定人數,採無記名投票方式,每名候選人得票數須超過投票委員半數(含)以上,取最高票前二名為限。
4. 第二階段會議審查後如無通過人選時,得宣布從缺。
5. 十月中旬前,獎項評選委員會應將評選結果提報理監事會核定當選人,理監事須於十月底前核定。
6.理監事核定後一週內,台灣磨粒加工學會將會以信件、電話個別通知當選人,並於本學會網站上公告。
七、其他
1. 本評審會評審委員有保守申請人相關資料秘密之義務。
2.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