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磨粒加工學會「傑出工程師獎」

台灣磨粒加工學會「傑出工程師獎」評選辦法

112.05台灣磨粒加工學會

一、宗旨

台灣磨粒加工學會(以下簡稱本學會)為表揚國內磨粒加工技術傑出人才並感謝其對產業界之貢獻,特設置「傑出工程師獎」(以下簡稱本獎)。

二、候選人條件

本會會員,符合下列條件,可為「傑出工程師獎」候選人:

1. 磨粒加工技術領域有顯著成就或發明者,或相關工程與在精密零件加工技術發展有傑出表現者。

2. 年齡不限。

3. 具本會會員資格。

4. 未曾獲得本獎項者。

5. 大專校院專任教師不予受理

三、甄選方式

1. 工程研究機構與其他工程實務機構推薦。

2. 推薦人應填寫具規定之推薦表單,並檢附有關被推薦人之資料及優良事蹟。

3. 於五月公告八月底截止,將推薦表單寄至「獎項評選委員會」進行評選作業。

四、表揚方式

台灣磨粒加工學會「傑出工程師獎」每年選拔一次,每屆至多不超過二位。每年於台灣磨粒加工學會年會時進行表揚,並由理事長頒發獎座與獎狀。


五、獎項評選委員會組成

本會辦理候選人之審查作業,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名,於理監事會議中推派遴選(審查)委員成立評審小組,並於理監事通過後聘任之進行評選作業。

六、評選程序

1. 每年五月初發函各專門工程學會、團體會員,並於本學會網站上公告,廣邀各界推薦當年候選人,八月底截止收件。

2. 九月初開始評選作業,獎項評選委員會得就參選候選人進行訪查,必要時得針對事實要求候選人補提資料,予以查證,並於九月底完成第一階段書面審查。

3. 書面審查完成後,兩週內獎項評選委員會需召開會議進行第二階段會議審查,會議規定如下:

委員應親自出席,如因故無法出席者,請提供書面評審意見,並可委託一位出席委員代表投票。每位出席委員最多只能代表一位未出席委員。

會議以出席人數過半數為法定人數,採無記名投票方式,每名候選人得票數須超過投票委員半數(含)以上,取最高票前二名為限。

4. 第二階段會議審查後如無通過人選時,得宣布從缺。

5. 十月中旬前,獎項評選委員會應將評選結果提報理監事會核定當選人,理監事須於十月底前核定。

6. 理監事核定後一週內,台灣磨粒加工學會將會以信件、電話個別通知當選人,並於本學會網站上公告。

七、其他

1. 本評審會評審委員有保守申請人相關資料秘密之義務。

2.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
(推薦書)台灣磨粒加工學會「傑出工程師獎」推薦書F.doc
台灣磨粒加工學會「傑出工程師獎」評選辦法F.pdf